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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税行业会员年检工作开局良好


发布日期:2013-03-2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13注税简报第六期(总第九十五期)

    四川省税协接到中税协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员年检的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抓紧组织实施。目前,年检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四川省税协和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继续由省税协和管理中心联合开展,2013年1月22日就联合发文,要求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认真贯彻年检通知,扎实做好年检工作。
    二、安排部署周密。为了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年检工作,四川省税协和管理中心就年检年度、年检范围、年检时间、年检程序、年检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他们还将年检过程分为自查自检、集中报检、实地审核、年检总结并公示等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做到了工作安排紧凑、程序环环紧扣、要求明确具体,便于贯彻落实。
    三、认真完善检查内容。四川税协结合税务总局和中税协最新文件要求,总结以往年检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检查内容。在今年的年检通知中,他们在保留以往年检内容的基础上,依据《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4号)将上年度检查中发现的职业风险金计提问题作为一项检查项目列入年检内容,使检查内容更加具体完善。
    四、实施工作起步早。四川省税协在接到中税协年检通知一周内,即会同省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第一时间将通知报送中税协。他们对年检工作不仅部署早,而且具体实施动作快、起步早。目前自查自检已经完成,报送资料工作即将结束,实地抽查很快也将开始。四川省注税行业年检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附件: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附件: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由省税协和省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注册税务师及事务所2012年度年检工作,省税协具体实施。现作出以下年检安排,请各事务所遵照执行。
    一、年检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范围:2012年12月31日前应加入省税协的团体会员(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执业注册税务师)和非执业会员(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三、年检的时间安排及程序要求:
    1、2013年2月1日-2月28日,会员按年检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填写年检申报材料,并报送税务机关审核,省直属税务师事务所由省注税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市(州)、区级税务师事务所由市(州)国、地税局审核盖章。
    2、2013年3月4日-3月20日为事务所集中报送年检材料阶段。各事务所请按年检时间安排表(附件6)向省税协报送年检材料,省税协将对各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为便于审核,请各事务所于16:00前报送资料。请各所务必按照年检计划安排时间配合省税协审核工作,以保证年检工作有序进行。未按照时间安排表前来报送年检材料的事务所需要等待工作人员办理当日安排表内的事务所后再作办理。)
    3、未挂靠事务所的非执业会员于2013年3月1日-3月31日向省税协报送年检相关资料。
    4、2013年4月1日-4月30日,省税协和省注税管理中心将根据各所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开展抽查工作。
    5、2013年5月省税协完成年检工作总结,同时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
    四、年检内容
    1、团体会员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诚信执业;
    (2)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和省税协章程、《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会费交纳管理规定的通知》(川税协[2009]8号)规定交清会费;
    (3)劳动用工情况。会员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变更、领取团体或个人会员证及安全盘等有关手续。
    (5)有关资料填报情况。是否正确填报事务所和本所注册税务师信息采集和2012年度行业报表(网上填报表1至表5,纸质资料交一份至省注税管理中心)。
    (6)是否按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户。
    2、执业会员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2)继续教育情况。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和省税协章程、《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会费交纳管理规定的通知》(川税协[2009]8号)规定交清会费;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变更、调转、领取个人会员证及安全盘等有关手续。
    3、非执业会员年检内容
    (1)继续教育情况。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完成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2)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和省税协章程、《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会费交纳管理规定的通知》(川税协[2009]8号)规定交清会费;
    (3)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变更、调转、领取个人会员证等有关手续。
    4、2012年度通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并备案的个人会员应参加年检并交纳会费,可不参加2012年度远程培训;2012年度由非执业会员转为执业会员,远程培训可选择非执业或执业进行学习,会费按执业会员收取。
    五、年检报送资料
    1、团体会员年检应报送下列资料:
    (1)《2012年度团体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2)《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2)(报送三份,省税协收取一份,省税协转省注税管理中心一份,省税协签字后返还事务所一份存档);
    (3)《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5);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务所机构执业证(副本)、团体会员证原件;
    (5)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和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支出明细表,含各分公司报表);
    (6)为便于有关资料及时修改,年检时带事务所安全盘。
    2、执业会员年检应提供下列资料,并由其事务所报送:
    (1)《2012年度个人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3);
    (2)执业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个人会员证原件;
    (3)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4)中税协网校远程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或已参加省税协2012年度面授培训班由省税协查证(不需要成绩单或证明),参加中税协专题培训需相关证明。
    3、非执业会员年检应提供下列资料,由事务所报送或自行报送:
    (1)《2012年度个人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4);
    (2)非执业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个人会员证原件;
    (3)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4)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中税协网校远程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或已参加省税协2012年度面授培训班由省税协查证(不需要成绩单或证明),参加中税协专题培训需相关证明;未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远程培训不作要求。
    以上材料均用A4型纸打印,请勿装订。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三种。
    1、会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履行了会员义务,予以通过年检,在其会员证“会员类型及年度检验登记”页粘贴合格标识。
    2、会员违反有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但尚可给予整改机会,在其年检表填写“限期整改”,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
    3、会员已不具备会员资格,在其年检表填写“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
    4、对于不参加年检或不报送年检材料以及未备案和入会的会员,应申请补报或办理备案和入会;逾期仍不补报的,视同未通过年检,由省税协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资格。
    七、工作要求
    各事务所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行所长负责制,指定专人办理年检工作。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执业质量。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与我们联系。
    省税协地址:成都市江天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董艳霞028-85482376、严元贵028-85480356、
    谢李萍028-85483146、伍  艳028-85483246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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