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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召开执业准则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2-12-03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12注税简报第三十四期(总第八十四期)

2012年9月27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准则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由中税协执业准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洪荣主持。
    会议得到总局有关司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科研所副所长靳万军、所得税司综合处副处长岳光富、纳税服务司制度处副处长李敏参加会议。李敏副处长代表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郝军辉感谢大家对注税行业的支持,并表示纳税服务司将继续履行好职责,推动和支持行业发展。随后李敏副处长简要介绍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情况,并提出准备发布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四项准则已修改成熟,并已列为总局督办事项,将会尽快发布实施。
    主任委员王文彦通报了《执业准则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汇报了《执业准则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审议稿)》和“注册税务师法律责任”课题研究情况,并就《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准则》作说明。副主任委员郭洪荣、曲军分别介绍了《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贯彻实施的工作方案(审议稿)》和《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审议稿)》和操作指南。准则部汇报了《“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体系框架研究”课题报告(审议稿)》,并就《程序性准则制定工作方案(审议稿)》和《纳税审核课题研究工作方案(审议稿)》作了说明。
    与会委员肯定了准则部一年来的工作,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执业准则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审议稿)》、《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贯彻实施的工作方案(审议稿)》、《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审议稿)》及操作指南、《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准则(审议稿)》、《“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体系框架研究”课题报告(审议稿)》、《程序性准则制定工作方案(审议稿)》和《纳税审核课题研究工作方案(审议稿)》等七个文件。与会委员围绕审议议题建言献策:
    1、目前注税行业尚缺乏业务积累和经验,制定程序性准则不要急于求成,并且程序性准则的内容宜细不宜粗,不可与实体性准则的内容相冲突。
    2、程序性准则应当体现证据制度,包括证据取得的主体、评价和要求,并且注意区分与纳税评估和会计制度的关系。
    3、建议在制定纳税审核准则时,尽可能将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审计从纳税审核业务中有效分离出来,以避免注册税务师承担过多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4、建议在争取总局同意后,由协会发布实施程序性准则。各项程序性准则具体名称可再研究修改。
    5、在研究纳税审核业务时,建议增加划分纳税审核内容的种类,比如专项类和综合类,使纳税审核对象更具针对性。
    6、通过明确注册税务师的法律责任及制定程序性准则,使注册税务师的法律责任与其权利及地位相符。
    7、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准则,将审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和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结合。
    8、《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文字表述应简洁精炼,行文语气应具有一定强制性。
    最后,主任委员王文彦根据讨论情况作会议小结,他指出:
    一、各位专家委员提出的意见都很专业,会后我们将仔细汇总和研究所有委员的意见,同时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在修改和调整所有会议文件后,将会议文件连同此纪要再次发全体委员和总局纳税服务司征集意见,将最终确定的结论作为此次会议的决议。
    二、会后中税协将修改完善的《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准则》再次报送总局审核,同时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导意见》和《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此外,再次建议总局尽快发布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四项准则。
    三、制定执业准则是行业发展中长期非常重要的工作,随着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和研究的不断深入,工作难度将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在按部就班地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一定不能脱离税务行政的领导和支持,同时也要获得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大力协助。
    四、在《注税行业“十二五”规划》发布后,随着征管法和14号令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行业整体规划将愈发完善,在税务总局加强行政监管、调整管理职责的背景下,我们要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坚定不移地总结积累和升华行业的历史经验,通过制定执业准则,大幅快速提高注册税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彻底改善注册税务师的专业形象。一方面要尽快加速行业的专业技术建设,另一方面要谦虚谨慎、理智清醒地向国际及同行业借鉴和学习经验。
    五、要以“时间服从质量”为原则,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制定各项准则。陆续研究纳税清算、加计扣除、弥补亏损等实体性准则的制定计划,另外要进一步研究实体加程序的准则制定方法的应用领域,尽早通过制定执业准则将注册税务师的业务法定化。
    六、请各位委员关注协会换届有关工作,若有对下届协会的工作思路或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向我们反馈,我们将根据工作进程将其列入工作计划之中。此外,为了更好地开展准则制定工作,请大家向我们推荐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才及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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