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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转让定价综合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秘发[201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帮助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了解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的理念,掌握运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和转让定价风险管理的方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将举办“转让定价综合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 转让定价调查与调整;
    2、 同期资料管理;
    3、 预约定价安排的管理;
    4、 成本分摊协议的管理;
    5、 转让定价风险管理。
    二、 培训时间
    2011年11月13日—18日(11月13日报到,14日-17日全天上课,18日返程)。
    三、 培训报到地点
    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银杏苑宾馆(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36号)。
    四、 参加人员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业务骨干。
    五、 收费标准
    食宿费:1300元/人;
    培训费:500元(含教师授课费、讲义和教材费用、教室使用费用等)。
    六、 联系人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培训部
吴博(010)68413988转8505 (010)68414202(传真) 电子邮件:zsxpxb@163.com
    2、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培训中心
钟晋艳 (028)87352739(传真)电子邮件:taxtraining@163.com
    七、 具体要求
    1、请各地方协会按照“转让定价综合业务”名额表(见附件1)所列人数要求,积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认真填写报名统计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统计表于11月4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凡逾期未上报的地区视为自动放弃。另外,本次培训班以地方税协向中税协提交报名为准,向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培训中心报名的视为无效。
    2、11月13日报到当天有工作人员在成都机场、成都火车接站。请各地方协会将参加本期培训班人员的航班、车次信息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告知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培训中心联系人。逾期不报的视为不需接站,自行前往。如有提前报到的请按所给地址自行前往。往返机票(车票)请自理。
    3、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以便完成报到手续。
    4、凡已交纳2010年度会费的个人执业会员,免收培训费。非执业会员需交纳培训费。凡参加培训的执业会员请携带《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证》,以便记录培训学时。
    5、为加强培训班管理,请各地方协会指定一位参训人员做联络人。
    6、参加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

附件:
 

附件1:“转让定价综合业务”培训班名额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转让定价综合业务”培训班名额表.docx (16.51 KB)
 
附件2:“转让定价综合业务”培训班报名统计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转让定价综合业务”培训班报名统计表.docx (12.10 KB)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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