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制度 >中税协文件

政策制度

关于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秘发[2010]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进一步帮助行业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以及通过财务报表分析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问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3、企业财务报告的涉税分析(企业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疑点难点问题分析。
  二、培训时间
  2010年12月1日—7日(12月1日报到,7日返程)。
  三、培训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
  号)。
  四、参加人员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业务骨干。
  五、收费标准
  食宿费:1320元(220元/人/天×6天);
  培训费:720元(含教师授课费、讲义和教材费用、教室使用费
  用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培训部
  赵芳芳 (010)68413988-8506
        (010)68414202(传真)
  电子邮件:zsxpxb@163.com
  2、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韩森勇、马丽 (0514)87806600  87806967
  (0514)87806671(传真 自动接收)
  电子邮件:dxhsy@tax-edu.net
  七、具体要求
  1、请各地方协会按照名额分配表积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认真填写报名统计表(见附件1、2)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凡向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报名的视为无效。地方协会可根据本地学员组织情况,如需增加名额的,可向中税协培训部申请,培训部将根据本期培训班最终报名情况,适当增加名额。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为11月23日,凡逾期未上报的地区视为自动放弃。
  2、培训班12月1日报到当天将在南京和扬州火车站、南京机场接站,请各地方协会将参加本期培训班人员的航班、车次信息汇总后于11月29日前告知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联系人。逾期不报的视为不需接站,自行前往。如有提前报到的请按所给地址自行前往。往返机票(车票)请自理。
  报到当天开通的接站电话:
  (1)南京机场接站人:13952796377
  (2)南京火车站接站人:13952796379
  (3)扬州火车站接站人:13952755617
  3、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报到时主动向工作
  人员出示,以便完成报到手续。
  4、凡已交纳2009年度会费的个人执业会员,免收培训费。非执
  业会员需交纳培训费。凡参加培训的执业会员请携带《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证》,以便记录培训学时。
  5、为加强培训班管理,参加培训人员在5人以上(含5人)的
  地区,请指定一位参训人员做联络人。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点击右键另存)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培训班报名统计表(点击右键另存)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CONTACT US     0898-66267483
版权所有: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网站备案:琼ICP备2023004902号
ADDRESS: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 / FAX:0898-66267483 / E-MAIL: web@hainanct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