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争创优秀税务师事务所活动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第56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为引导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良性、有序的发展,于3月8日召开了全区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会议,决定在全区开展争创先进税务师事务所活动,会议对参加评比的范围、条件、方法和奖励进行了量化,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这种活动将对新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税务师事务所考评办法》(试行)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2004年工作安排中,关于开展争创优秀税务师事务所活动的要求,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税务师事务所业绩,树立和表彰先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熟练,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税务代理队伍,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树立良好的税务代理行业形象,结合新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应参加税务师事务所考评活动。
二、考评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税收的法律、法规及税务代理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公平竞争;执业人员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
(二)实施代理业务严格质量控制。认真执行税务代理业务规程;坚持自愿原则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规格规范,内容完整,签章齐全:履行代理协议约定的事项,优质服务,开展客户回访;按规定建立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底稿编制项目完整、资料真实,记录清晰,附件齐全,规格规范;委托代理事项实施完毕,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按规定出具税务代理工作报告。代理报告引用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正确,结论准确,责任明确,签章齐全,代理报告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按规定标准收费,提高税务代理执业质量,抵御执业风险。
(三)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应建立业务档案。业务档案一户一档,由税务师事务所或分支机构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内容真实完整,按规定归类、装订、立卷、保存、销毁。
(四)根据规定的税务代理业务范围,代理业务逐年拓展,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业务收入计划,增收节支,合理分配,经济效益好,经营无亏损。
(五)管理机制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管委会)、监事会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所长(经理)负责制,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章程的议事规则实施决策,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董事会班子团结协作、公正廉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率先垂范,发挥带领全体员工团结奋斗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认真落实税务代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所实际,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人事管理,目标考核,各类学习等制度。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有章可循,管理有序,运作高效。
(七)严格执行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遵守财经纪律。按规定对分支机构财务实行统一核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规定及时向新税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足额交纳会费。
(八)重视教育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执业人员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脱产培训不低于32课时,非脱产培训不低于40课时。非注册税务师执业人员主要由税务师事务所自行组织学习培训,每年不低于100课时。
三、考评方法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工作由有关人员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考评办法认真自行考评,按规定向考评领导小组上报考评材料。
(三)根据各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自评材料,由考评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评定先进税务师事务所。
四、表彰奖励
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以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