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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拔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中税协秘发[2017]016号 作者:本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税务师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现就做好2017年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

2017年拟新选拔200名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具体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培养潜力。

2.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注册税务师(含税务师)职业资格。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优先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选拔:

1.近3年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

2.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励。

3.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与业务有关的学术论文。

4.参与中税协业务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5.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

6.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

(三)选拔程序

1.选拔原则。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地方协会初审汇总,中税协审定后择优录取。

2.个人填写申报材料。5月1日前,申请人员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填写推荐意见且盖章后,提交地方税协初审。

3.地方税协初审。5月15日前,地方税协依据选拔条件完成材料初审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分配名额的1.2倍优先排序,报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4.中税协审定。6月15日前,中税协组织专家审定,确定2017年度培养对象人员名单,并在中税协网站公示。

二、培养要求

(一)培养周期

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培养周期为两年,第一年侧重于高端业务知识提高,在中税协扬州培训基地集中面授培训10天;第二年侧重于综合能力提升,在中税协扬州培训基地集中面授培训6天。

(二)培训内容

2017年8月28日至9月7日,将举办“走出去”企业税务代理研修班,具体培训课程以培训通知为准。

另外,学员还须参加中税协网校提供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课程学习。

三、考核要求

(一)两年培养周期内,累计参加面授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2天。

(二)两年培养周期内,参加中税协网校远程培训课时不少于32学时。

(三)结业(2018年12月31日)前,须提交两个本人参与的业务实操案例(案例格式见附件3),案例发送至jypxb@cctaa.cn

学员完成上述学习任务,颁发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证书》。

四、其他

(一)2016年选拔中未进入培养对象的申请人员须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二)2015年度、2016年度入选高端人才培养对象,但未完成考核规定培训时间,可申请并入新生培训班学习。

(三)联系人:乔娇娇(中税协教育培训部);联系电话:(010)68413988转8410,(010)6845960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邮编:100142。

 

附件:1.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2.2017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3.案例格式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7年4月12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doc

案例格式.doc

2017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doc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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