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国税收征管法立法建议项目组在京举办专题征求意见会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大型企业税务部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国内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就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中税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副会长赵申年参加了会议。李林军提出了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建议:调整和完善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组织的参与,即发挥税务代理人的专业服务作用。他重点阐述了四点原因:一是现有税收征管资源有限;二是税务公共服务资源尚存在不足;三是由于纳税人缺乏税法专业知识,使其在征纳双方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四是引入税务代理人提供的涉税专业服务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李林军还就项目组组长约翰·大卫·布朗德罗关注的注册税务师如何处理同时为政府和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等问题作了解释。他指出,一是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同时为政府购买服务和纳税人提供的涉税专业服务项目主要是纳税评估、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与申报、涉税审核、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税务师事务所在为政府提供服务的同时不会再为涉及的同一户纳税人提供同样的税务代理服务,并且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开展多年,都是按照法定程序招标。二是国家审计署是国务院的专门审计机构,主要审计的是税务机关对税法执行的情况,这属于对政府内部的制约,并没有侧重对纳税人纳税情况审计,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治理体系应该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因此要充分发挥涉税专业组织在协税护税上的功能。三是目前没有专门法律对税务诉讼代理机构作出规定,没有专职的税务法庭和专职的税务律师;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是律师在执行,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多是由注册税务师代理。2010年~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办理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说明纳税人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税收征管法只规定税务机关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不足以对征税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希望修订税收征管法时增加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