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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税务当局视中介机构为合作伙伴


发布日期:2015-07-03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视税务中介机构为合作伙伴,与他们签订合作协议,赋予一定特权,鼓励纳税人聘请签约的中介机构代理报税,提高了纳税人的申报准确率。来自税务中介机构的全国税务系统首批领军人才研修班的学员认为,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的做法值得借鉴。

    日前,全国税务系统首批领军人才研修班学员第7次集中培训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举行。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税务稽查战略顾问布拉克和遵从风险管理战略顾问窦马,向学员介绍了荷兰税收风险控制管理的理论假设、方法、运作和经验。来自税务中介机构的学员与两位专家就涉税中介机构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交流。

    济南百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董华从布拉克和窦马处了解到,目前荷兰共有约9000户大企业和160万户中小企业。针对税收内控机制健全的大企业,荷兰税务当局倾向于与其签署纳税遵从协议,鼓励其自觉依法纳税,目前已经与约3000户大企业签署了纳税遵从协议。而对于160万户中小企业,由于中小企业不可能负担建立税收内控机制的高昂成本,税务机关也无法同数量如此众多的中小企业直接签署纳税遵从协议,因此荷兰税务当局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与行业协会签订协议(目前已与六个行业协会签署协议),行业协会再与税务顾问签订协议,由税务顾问为其签约客户申报纳税。同时荷兰税务当局还与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税务中介机构签署横向监督协议,税务中介机构与纳税人签署协议代其申报纳税。荷兰税务当局对税务顾问和税务中介机构高度信任,并对其申报结果弱化监管。如果税务顾问和税务中介机构游走在法律边缘或教导所代理的纳税人违法,荷兰税务当局将对他们进行调查,取消与其所签署的协议甚至直接对其提起诉讼。

    广州信恒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易奉菊介绍,按照布拉克和窦马的说法,在荷兰,税务中介机构是税务当局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良好伙伴。尽管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为纳税人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比如开通服务热线,提供各种宣传资料等,但是,这些服务与宣传只能解决纳税人60%~70%的问题,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纳税人仍然需要税务顾问的帮助来正确地理解税收法律。在荷兰,聘请税务顾问代理申报是很常见的现象,有75%以上的中小企业会聘请税务中介机构代理报税。中介机构的介入,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的准确率。

    在实践中,中介机构既可以帮助税务当局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也有可能帮助纳税人实施激进的税务筹划,导致税源流失。为此,荷兰税务当局推行了一系列的措施来管理中介机构,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荷兰税务当局首先与税务中介的行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再由行业协会推荐内部质量控制较为健全、执业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与税务机关签订合作协议。税务机关可为签约中介机构提供政策咨询与解释方面的便利,还允许这些中介机构可以适当推后客户年度申报的截止日期,并鼓励纳税人聘请签约的中介机构代理报税。一开始,并没有很多中介机构对此感兴趣,荷兰税务当局耐心地向中介机构解释这一项目的益处,逐渐吸引了一些中介机构与他们签订合作协议,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聘请这些签约中介机构代理报税。经过评估,荷兰税务当局发现聘请签约中介机构的纳税人的申报准确率不仅比未聘请中介机构的纳税人高,也高于聘请非签约中介机构纳税人的申报准确率。

    除了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外,荷兰税务当局通过培训,建立税收政策讨论组等多种手段来提高中介机构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把握。同时,对于那些为纳税人提供不恰当建议的中介机构,荷兰税务当局在查实之后,会中断与这些税务中介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取消其享受的各种特权,从而导致这些中介机构的业务大幅萎缩。而且,对于那些帮助纳税人从事税务欺诈活动的税务中介机构,荷兰税务当局甚至会将他们与纳税人一起,作为共同被告送上法庭。

    浙江中瑞江南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助理王忠谦认为,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视涉税中介机构为合作伙伴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涉税中介机构同样担负着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任。只有在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涉税中介机构才有光明的未来。

    董华认为,目前我国税务中介机构的行业地位并未得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充分信任和认可,很重要的原因是现有征管模式并未赋予税务中介机构合适的地位,未能发挥出税务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他建议可以借鉴荷兰的做法,税务机关重点管好大型企业或是重点税源户,而对广大的中小企业则依靠税务中介机构的力量去规范。税务机关可以与内控制度完善、业务质量较高的税务中介机构签署协议,给予其代理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的权利,并高度信任其申报的结果。税务中介机构依法接受纳税人之托进行申报,并对申报的结果严格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税务机关不定期对纳税人的代理申报结果进行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进行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如果这一机制能够得到有效的运行,相信一方面可以促进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增强税务机关对广大中小企业的管理效果;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发挥税务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大幅度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一旦这种机制得以健全,税务中介机构有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机遇,自然也会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会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冒着被税务机关取消从业机会的风险去帮助纳税人违法犯法。这是一种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税务中介机构三赢的做法,值得借鉴和尝试。

    北京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宫滨认为,应将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中,设立一套对客户的风险管理体系、避免税务师执业中的风险,确保事务所的独立性不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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