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岛市地税局联合市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土地增值税清算为突破口,创新税务中介机构服务监管模式,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实行全面前置审核;对纳税人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明显偏高的,税务部门外购中介机构服务后置审核。通过前后一体管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质效得到提高。
“全面覆盖”式前置审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时,纳税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开发成本、费用等进行清算审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时审核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青岛市地税局自2006年开展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至今,已清算完毕1300余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大部分纳税人均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算鉴证报告,但报告质量良莠不齐,得不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完全认可。
为此,青岛市地税局组织人员深入企业、中介机构进行了调研,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进行评价和规范,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下半年,青岛地税局联合市国税部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质量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质量评价内容包括鉴证报告规范度、鉴证报告差异率、鉴证报告认可度三项指标。其中,规范度,是对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的专业评价,按照鉴证报告和工作底稿的模板要求逐一评分,该项指标旨在规范报告的格式和内容,采集清算过程中需要审核的基础数据。差异率,是指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核结论与税务机关审核结论的差异,包括收入差异率和扣除项目差异率,该项指标旨在评价中介出具结论税款的准确性。认可度,是对鉴证人执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综合评价,该项指标旨在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出具鉴证报告的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工作态度、政策把握水平等。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中税协的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地楼房”一体化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系统需求,青岛市地税局对原中介机构工作底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统一规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共对综合及鉴证结果类、清算项目情况类、收入类、清算项目分摊比例、扣除类、税款计算类、其他事项鉴证类、审核结果类共八大类56个小项进行了规范。
在明确三项指标和规范工作底稿的基础上,青岛市地税局开发了“青岛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质量考核评价系统”,鉴证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该系统上传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评价系统分为初评、终评两级评分制度,分别由负责清算审核的初审人员和复审人员进行评分,两级评分结果加总合计为鉴证报告最终得分。
鉴证人出具鉴证报告质量按得分情况,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对逾期上传或未上传,相关鉴证报告视为丙级报告。报告等级将列入地税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税务部门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公开质量评价结论,通报“黑白名单”,对甲级报告进行表扬,对丙级报告进行批评,要求整改。同时,对连续两年出具丙级报告占该注册税务师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数量50%以上的,冻结其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资质;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部门严格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今年10月,该评价系统正式上线启用,目前已有10份鉴证报告上传并评价。其中甲级报告8份,乙级报告1份,丙级报告1份。实行全面“前置”审核后,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合格率达90%,整体规范性得到极大地提升。
“拾遗补缺”式后置审核
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特殊性,纳税人清算申报中虚报、高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现象屡见不鲜。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是开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影响很大,是审核的重点,也是审核的难点。为此,青岛市地税局探索通过外购服务,引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协助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程成本审核,有效打击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中虚报、高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现象,提高清算申报审核质量。
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后,经初审、复审环节,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各项建筑工程结算金额,明显高于青岛市各级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分年度建筑安装工程平方米造价指标,纳税人无法说明理由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可启动外购中介公司审核工作。
今年,青岛市地税局向符合甲级资质的造价咨询类公司发出邀请,以外购服务的方式聘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清算的协审工作。首批聘用10家公司作为参与协审的单位。根据各分局提报的项目复审情况,先期分配各协审单位1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核。截至目前,已审核完毕4个项目,共调减开发成本3500万元,审核增加税收(含减少退税)617万元。
由于实行了前置审核和后置审核一体管理,2014年青岛地税局土地增值税大幅增长,1月~10月,共组织入库土地增值税46.7亿元,同比增长44.7%。其中,清算入库18.6亿元,同比增长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