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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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重庆市国税局、地税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部分涉税事项鉴证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业务时提供鉴证报告的范围,重庆注税行业喜获6项鉴证业务。 该公告根据现行税法,结合重庆市企业所得税征收实际,规定企业在办理申报资产损失、房地产企业毛利差额调整、企业重组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当年亏损且连续3年亏损纳税申报,以及企业年度经营(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年度纳税申报等6个方面的业务时,提供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同时规定,税务机关不得自行扩大鉴证事项范围,不得指定涉税专业服务代理机构,切实保证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的自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