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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事务所备案后可在浙江开展涉税鉴证


发布日期:2012-07-09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外省税务师事务所到浙江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需先到该管理中心备案。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称,发布公告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监督管理,营造竞争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执业质量。

    该公告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外省税务师事务所到浙江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应先到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如实填报《外省税务师事务所进浙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后,方可在浙江省开展当年经备案的涉税鉴证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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