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某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需全部上缴财政部门,再由财政部门把营业税、人员经费和经营费用下拨给该单位。但拉萨恒信税务师事务所发现,该单位的账务报表没有反映7000多万元的经营收入,仅反映了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造成经营所得约5000多万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不管单位的经营收入是否上缴财政,其经营所得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过解释,恒信事务所重新调整了该单位此项经营业务的收入和支出,最终该单位补缴企业所得税800余万元。
某投资公司取得了违约收入400多万元,公司财务部门认为违约收入不属营业税申报范围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西藏尚瑞税务师事务所在为其提供涉税鉴证服务时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该违约收入属应税收入产生的违约金收入,应依照营业费用价外费用的相关规定,并入应税收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经过事务所认真解释相关适用的法规依据,并协调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咨询,最终取得了该公司的认可,补缴了相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