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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税务部门发文 支持注税行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1-03-2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110321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支持注税行业发展。

    文件规定,按账核实征收的纳税人发生下列涉税事项,要一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异项目;企业上年度亏损,本年度又发生亏损的,其本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小型微利企业除外);当年亏损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小型微利企业除外)等。

    文件明确,货运企业自开票的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审,应当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各类减免税的事项,各级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退抵税款的事项等,各级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文件强调,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或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对不具备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一律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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