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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勿忘出具鉴证报告


发布日期:2009-01-1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扬子晚报》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开始。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涉税审计工作只能由有执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涉税事项。企业下列八种涉税事项必须出具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抵免所得税优惠;税前弥补亏损且弥补金额在10万元以上;连续亏损3年以上(含)且当年亏损额在10万元以上;总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关联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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