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企业争请“税务管家”
发布日期:2006-07-03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20060703
现在,广东省江门市的许多企业已经意识到涉税工作的重要性。据不完全统计,江门市每年有超过1000家的企业成为税务师事务所的客户。江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人士透露,自2003年江门市首批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以来,目前江门市已经有18家税务师事务所。这些税务师事务所大力发展税收筹划、税务咨询等高端业务,为企业改组改制,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出谋划策。由于质量和信誉的提高,企业开始争相聘请“税务管家”,为自身提供税务咨询和顾问服务。
今年4月首次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纳税申报的江门市某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他可以不再分心企业的涉税事务,而在以前他却并没有这么省心,而且还费力未必能讨好。他说,企业去年年中丢失了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小轿车,年底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折旧后净损失5万多元。按理说,这笔损失应该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局却说这笔财产损失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要补缴税款16000多元。因为按税法规定,企业当年的财产损失必须在次年1月15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超过时限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企业的上述财产损失由于超过了相关法规规定的财产损失申报期限,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税前费用扣除。
江门市五邑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李小姐告诉记者,我国税收法规每年根据经济发展不断更新,企业较难有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很多税收政策规定不仅严格,而且时限性很强。作为税务师,他们经常会在税务审计中碰到类似的案例。企业都是由于不清楚新的税务法规规定、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正如李小姐所说,实际上,有过这种遭遇的企业在江门市并不是个别。许多企业经营者在面对日益繁复的税务政策法规时,都普遍感到一筹莫展。江门市市区某企业老板刘先生也有这样的经历。去年税务机关在对该企业进行了例行检查后,对其作出了税务处罚处理,企业除了要补缴8000多元的税款,还要交8000多元的罚款。原因就是企业会计人员老李对其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的计提没有遵循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计提折旧费用税前扣除,而是根据企业的盈利状况,“盈利年度多摊费用,亏损年度不摊或少摊费用”的处理原则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
“有20多年经验的老会计怎么还会犯这样的错误?”刘老板百思不得其解。后来他才了解到,目前国家的税务政策日新月异,加上会计和税务法规的差异性,很多财务人员延续以前老一套的财务处理方法或者简单遵循相关的会计法规,而没有在税务申报时按税务法规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就容易给企业造成潜在的纳税风险。
了解到这个问题后,刘先生在税务局朋友的介绍下,立即聘请了“税务管家”——税务师事务所。现在他可以不再分心税务工作,而把全部精力投入到企业经营上,而且税务管家还可以给他专业意见,帮他降低纳税误差。江门市一家多年聘请税务师的企业负责人表示,把企业的涉税工作委托给税务师事务所,虽然要付出一定的费用,但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纳税的准确性,降低纳税申报的风险;同时,企业经营者也可以把精力更多地集中于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
据江门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江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服务范围不断扩展、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许多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已从单一的税务代理服务向高层次的涉税鉴证业务发展,并通过加强执业人员培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等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大力发展税收筹划、税务咨询等高端业务,为企业改组改制,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出谋划策。
这位负责人认为,注册税务师是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务工作的扩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协税、护税,服务国家、服务纳税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悉,2005年,江门市的18家税务师事务所通过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查,调增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1000万元,在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