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税局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发布日期:2005-04-15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本站
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促进纳税人自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局采取措施,努力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重庆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办法,按照“政府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权威发布”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基本实现“一个机制、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税收信用体系框架,即健全税收信用制度保障机制,在税收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税收信用监管平台上构建征税信用、纳税信用和税收中介服务信用三大税收信用基础体系,初步形成税收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发挥税务机关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服务和监督作用。征税信用得到落实,纳税信用不断加强,中介信用逐步规范。促进了税收收入连年超额完成任务,税收收入在三年突破三个“一百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五”税收收入目标。2004年,全市国税收入完成190.46亿元,同比增长21.7%,增收33.96亿元,比2000年翻了一番。国税部门形象不断提升,目前,全市国税系统95%的基层单位被各级命名为文明单位,69个单位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23个单位获得市级百佳文明单位称号,5个单位获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2002年,我局系统在重庆市行风评议中名列18个参评单位榜首。2003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首批文明行业和诚信文明示范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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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中介信用建设,发挥社会服务补充作用
(一)依法支持,发挥中介服务作用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税务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税务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办税质量,降低征税成本,切实方便纳税人。同时,重视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对执行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认真解决。
(二)清理整顿,建立公平公正环境
坚决执行与税收代理机构脱钩的规定。首先,根据税务机关与税务中介机构要在人员、机构、资产、财务、业务等五个方面实行彻底脱钩的要求,我局组织各区县(市)局迅速开展了自查。其次,对自查单位进行检查,对通过检查发现的两个公司主要存在体制和工作人员未与税务机关彻底脱勾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撤消了市公司及33个分公司,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场规则重新审批成立税务代理机构,全市各级国税机关与中介机构实现了彻底脱钩。第三,为了巩固整顿成果,我们专门下发文件、并起草印发了30万份《致广大纳税人的一封信》,重申了税务机关“六个不得”,即各级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不得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代账中介机构;不得参与代理、代账中介机构的一切业务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中介机构介绍代理、代账业务;不得在办税服务厅(室)和基层税务所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代账业务提供工作场所;各区县(自治县、市)局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基层税务所和工作人员安排下达代理、代账工作任务;不得以工作、职务之便,从中介机构代理、代账业务中获取利益,促进了税收中介机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三)严格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我们充分意识到脱钩并不意味脱管,更不是不管,而是改变过去“大包大揽”,做到依法监管。一是重视发挥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作用,配备具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到管理中心工作。二是指导和监督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按照《税务代理业务规程》开展执业行为,保证其按市场经济规律公平运作。三是采取“五查五审”方法进行抽查。即查税务代理协议书和工作底稿,审代理工作质量;查事务所财务报表和发票存根,审代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查代理客户问卷调查反馈情况,审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查人事管理和从业人员工资表,审工作人员中有无在职税务干部领取兼职报酬的情况;查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的真实性,审有无违规自设分支机构的情况。四是认真调查处理各方面的来访、来信、来电等举报反映的问题,对强制税务代理,侵害纳税人权益等方面问题进行坚决纠正。
虽然我局在建设税收信用体系实践中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也摸索了一些有益经验。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税收信用制度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信息技术在税收信用建设中运用还不成熟,税收信用体系还不完善。我们决心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虚心学习兄弟单位们好经验,着眼长远,大担探索,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