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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税局重视税务代理机构作用发文明确可做业务


发布日期:2005-03-1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基层税管员的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税源管理上来,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的作用,促进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日前,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立足于“有利于方便纳税人,有利于减轻干部的劳动强度,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结合该市的管征实际,经市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下发了《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税务代理机构作用的通知》(榕地税征[2004]211号)。此文件的下发不仅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关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税务代理机构作用的暂行规定》(闽国税发[2003]295号)的精神,也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推动行业发展、服务税收工作》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营造良好的环境,从政策、业务等方面依法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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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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