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行业动态 >行业要闻

行业动态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公告,再次重申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04-11-0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今日扬州

 昨天,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公告,再次重申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的有关规定.


  公告明确,税务代理机构与国税机关已于2000年5月脱钩,不再存在隶属关系,从事国税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均为独立法人;税务代理业务由中介机构自行组织,纳税人与其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国税机关无关;有资质的税务代理机构均可从事国税代理业务,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凡以国税局名义指定或强行代理的,纳税人有权拒绝;国税机关再次重申"四个不准"的承诺:不准税务机关参与或介入中介代理业务,不准将接受中介代理作为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前置条件,不准与税务代理机构发生经济往来,不准税务干部介入税务代理领域。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CONTACT US     0898-66267483
版权所有: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网站备案:琼ICP备2023004902号
ADDRESS: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 / FAX:0898-66267483 / E-MAIL: web@hainanct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