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断利益关系 规范代理行为
发布日期:2004-07-2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税务代理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中介行为,能够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质量,也有利于促进征纳双方形成一个有效的互相监督的制约机制,是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在一些地方的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委托税收执法权、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保持一定利益关系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割断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利益联系,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由于历史原因,税务代理机构往往与当地税务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代理机构应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五个方面与税务机关脱钩,成为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主体。但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人事、财务等方面还与税务代理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当权力与利益形成共生关系,滋生腐败的可能也必然增大。事实上,个别地方存在的税务机关违规指定税务代理、不依法行政、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等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征纳关系,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权益,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这种现象,也妨碍了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税务代理作为一种社会中介行为,只有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才能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市场经济的发育需要税务代理机构发挥税企桥梁作用,提高税务机关、纳税人双方的工作效率;相反,那些不愿“断奶”,不主动投入市场竞争的代理机构,也必然会被淘汰。这就要求税务代理机构必须以维护国家利益,加强管理,降低征税和缴税成本,改善纳税服务为指导思想,正视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认真执行自愿委托、优质服务、合理收费、自律和分离五项执业原则。惟有如此,才能保证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优化税收环境发挥应有的作用。
税务机关作为税务师事务所的行业管理机关,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促进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国外的经验和国内的实践都证明,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支持、引导、监管责无旁贷,这也是税务代理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现阶段,鼓励支持税务代理机构自主经营,按市场规则运作;巩固脱钩改制成果,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个别税务机关或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和违规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税务机关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
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在税务代理的管理方式上将出现重大变化。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学习《行政许可法》讲座时指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单纯是一部法律的执行问题,而是涉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大问题。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
法制政府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税务代理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税务代理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才能战胜挑战,为自己赢得一席之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税收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