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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发【2014】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1号,以下简称《通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方税协抓紧通知本地税务师事务所,根据《通告》所列具体要求,组织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12日—5月20日期间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要求见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上通告或《中国税务报》)。

《通告》及相关附件请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www.chinatax.gov.cn),通过“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报名。

 

 

 

2014年5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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