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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5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秘发[201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帮助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进一步把握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政策,提高参训学员在特别纳税调整业务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将举办“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分析”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及授课教师
    1、 当前中国反避税形势介绍——宋兴义;
    2、 关联申报与资料管理——夏光宇;
    3、 转让定价调查规定分析与应对——张辉;
    4、 预约定价协议与成本分摊协议的分析与应对——辛连珠;
    5、 资本弱化与受控外国企业规定的分析与应对——张辉;
    6、 特别纳税调整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含中介机构在企业特别纳税调整管理中的作用)——宋兴义;
    7、 公司法、合同法涉税法律问题——崔雪松。
    二、 培训时间
    2011年9月15日—20日(9月15日报到,16日-19日全天上课,20日返程)。
    三、 培训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四、 参加人员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业务骨干。
    五、 收费标准
    食宿费:1200元/人(240元/人/天×5天);
   培训费:600元(含教师授课费、讲义和教材费用、教室使用费用等)。
    六、 联系人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培训部
    吴博、赵芳芳(010)68413988-8505、8506 (010)68414202(传真)
    电子邮件:zsxpxb@163.com
    2、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韩森勇、马丽(0514)87806600 (0514)87806671(传真)
    电子邮件:dxhsy@tax-edu.net
    七、 具体要求
    1、请各地方协会按照“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分析”名额表(见附件1)所列人数要求,积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认真填写报名统计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统计表于9月6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凡逾期未上报的地区视为自动放弃。另外,本次培训班以地方税协向中税协提交报名为准,向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报名的视为无效。
    2、9月15日报到当天有工作人员在南京和扬州火车站、南京机场接站。请各地方协会将参加本期培训班人员的航班、车次信息汇总后于9月13日前告知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联系人。逾期不报的视为不需接站,自行前往。如有提前报到的请按所给地址自行前往。往返机票(车票)请自理。
    报到当天开通的接站电话:
    (1)南京机场接站人:13952796377
    (2)南京火车站接站人:13952796379
    (3)扬州火车站接站人:13952755617
    3、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以便完成报到手续。
    4、凡已交纳2010年度会费的个人执业会员,免收培训费。非执业会员需交纳培训费。凡参加培训的执业会员请携带《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证》,以便记录培训学时。
    5、为加强培训班管理,请各地方协会指定一位参训人员做联络人。
    6、参加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

附件:
培训班报名表.doc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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