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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许善达会长在“国家税收与民营企业发展”学习交流活动发布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0-12-2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注税简报第五期(总第五期)

2010年8月27日 北京

中税协与民营企业联合会已经合作了很长时间,一直酝酿要搞一系列这样的活动,今后,我们还会有很多合作,比如举办小型沙龙、专题培训班以及一些在其他方面两会联合举办的活动。协会不是政府,我们之间合作的目的只有一条,就是为双方会员服务,目的就是为加强双方会员的联系与合作搭建一个平台。我们希望通过这种交流,能够使我们的会员得到一种比现在更好的服务。
我从1985年开始到税务局工作,在税务系统工作了很长时间。我感觉,这些年来,我国的税收进步很大,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1994年税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是由我所在的司具体负责起草,应该说当时由于时间紧,改革的条件限制,税制遗留的问题不少。16年后的现在,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应该说改进了很多,但是依然遗留下的问题也不在少数。正如刚才保会长所讲,税制太复杂,要填的表格太多。全世界的税务局大都为此事所困扰。过去,我们到国外考察,看到国外的税务局长拿着很厚的申报表,他们也说这些申报表的填写十分麻烦,纳税人自己根本无法填写。由此看来,这是税务局的通病,想简化很不容易,因为里面需要体现很多税法中政策性的东西。政策具有导向作用,政府希望经济往哪方面发展,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就支持哪些方面;政府不希望哪些方面发展,政策的制定则又会体现其他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因此,仅凭借几条简单的税法条文根本无法体现这些导向。政府总是希望运用政策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发挥导向作用,所以税法便制定得很复杂。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税法体系中也有繁琐的地方,税务机关也存在自由裁量权。比如说,罚款1~5倍的规定,法律规定的1~5倍到底是1倍、2倍还是1.5倍?我曾担任过稽查局长,制定过相关规定,规定哪些情形为1倍、哪些情形为2倍。其实,做这种规定本身并不容易,发生的事实有时可以套用几个规定。正因为如此,税法的复杂性便引申出一个问题,即,税务风险。这些年,在我所见过的税收案件中,既有企业家或个人有意识引发的,也有企业财务人员或者企业家由于对税法不够了解所造成的涉税违法。虽然我们在从事税收工作期间力图能够把两者划分清楚,但是存在较大困难。
目前,我国人均GDP约为4000美元,人均水平不高但总量不小。据说,我国今年二季度GDP赶超日本,成为世界第二,这说明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经济实力确实提高了。人均GDP约4000美元是包括农村等地区的全国水平,如果单看发达的地方、发达的城市,我估计人均GDP将远远高于4000美元,可能会达到1~2万美元。北京、上海、深圳,这些城市的发展水平绝不亚于发达国家的一般城市,按照这样一个发展水平,我认为我国的税收制度应该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了。但是可以说,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是完全靠企业自身来把税法执行好的。越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方,越是经济水平发展起来的地方,越是大的企业,税法的执行越要依靠中介机构。由于雇佣精通税法的员工所需要的成本比聘请中介机构所投入的成本更高,信用水平还不如中介机构。因此,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大型企业都选择了依靠中介机构来规避税务风险和依法筹划纳税。我们已经发展起来的企业,都应该在公司治理或者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相比过去更上一个档次。我认为“上一个档次”应有两个方面:
从一方面说,是要避免出现税务风险,不要有意、故意或者非故意地出现税务问题。今天发给大家的材料里面有一本我们的创刊号,我在创刊号的发刊词中专门针对企业写了一段内容——“税务风险就像一个幽灵,在企业和企业家的头上徘徊,随时捕捉对逃避纳税义务心存侥幸或对税务疏于管理者。戴国芳因“铁本税案”锒铛入狱;黄光裕身陷囹圄,税务问题是原因之一;娃哈哈总裁宗庆后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险些酿成重大恶果;上市公司中,五粮液、长虹,英迈国际均被爆出税务门……”。我认为,如果这些人能够聘请一个高质量的税务师事务所,即便本人想偷税,在事务所警告其偷税后果具有高风险后,想必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很多当事人都是受他人鼓动,结果发生了涉税违法案件。当时,如果能够有一个事务所进行警告,我相信像戴国芳那样投资几百个亿的大企业家绝不会为几个亿的税款冒那样的风险。因此,如果能够聘请一个质量好的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税务顾问,对企业或者企业家的纳税事务,包括对一些税务风险提出警告,我认为这些对企业家的自我保护是很重要的。现在的私营企业已不再是个体户、万元户了,几个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规模的都有,从企业家的发展来看,税务风险可能导致企业家一生的心血由于一个税务案件全部付诸东流。戴国芳就很可惜,新老项目都毁于回收废旧钢铁的增值税问题方面了。
从另一方面说,既然私营企业家已经做大,就不能再像个体户一样进行经营管理了。私营企业家的财务人员虽然都是自己非常信任的人,这些财务人员了解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并清楚企业的收入和列支,但是,受到企业家信任的这些财务人员并不一定了解税务,可能在处理涉税事务的过程中非故意性地浪费了不少金钱,很多可以为企业带来优惠的、企业可以应用的税收政策都没有得到运用,这种损失都是无形的。其实,这里面就涵盖着纳税筹划的问题。中国的税法相比外国的税法更为复杂,仅流转税就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美国只有一个零售税是地方税,其余便是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税种很少。我国的税种很多,一个企业纳税会包括很多税种,不同税种相关的税法如此复杂,能够把税法和企业经营结合起来、把税法中能够适用的优惠条款全部运用到企业经营中,这件事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得到的。我在税务局期间几次亲身经历过这种纳税争议,有些争议的税款数额是以亿为单位计算的,其本质上就是一个纳税筹划的问题。同样一种交易,进行的方式不同,其纳税义务不同;同样一个商业行为,从事的方式不同,其税务结果也不一样。举例来说,我去过内蒙古的鹿王,企业通过对贷款及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计算比较,决定不进行上市,其原因在于贷款要归还利息和本金,而募集股份则需要对股东进行分红,其中,利息为税前列支,而分红则必须税后进行,筹集同样的钱,借债方式与募集股份方式,其利益要相差很多,因此,企业决定不上市。这样的企业尚不止鹿王这一家,华为作为全世界知名的企业也选择了不上市,其原因也有很多,其中随时可以得到银行的贷款、不存在资金困难也是原因之一。所以,不同的企业情况不同,有的企业借债合适,有的企业则是发行股票合适。这只是两个小例子,企业情况非常复杂,获得资金的方式各有不同,相应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其中的复杂程度不是专业人员是不可能了解的。我接触过的很多企业财务主管都是企业董事长、大股东的得力助手,但是实事求是地讲,能够对税务问题有一些想法、设计或者考虑的财务主管占比不到十分之一,基本上,大家对涉税问题了解的水平都不高。
现在,大家普遍认为我们注册税务师只是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其实,这是最基本的注册税务师的业务,高级的业务还有纳税审核,再高级的业务就是纳税筹划。且不说财务主管,就是注册税务师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做纳税筹划,很多人在这一行干了很多年,遇到纳税筹划,仍然做不了。因为,做纳税筹划要求的不只是精通税法,对公司架构、合同法、各种商业活动有关的法律都要了解,而且还要懂得企业重组的各种形式。只记住税法条文,其他都不明白,筹划是做不来的。所以在我们的行当里能够做纳税筹划的注册税务师都是具有高水平的人。我相信,越大的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空间越大,这句话是绝对站得住的。我知道有些企业通过简单的筹划,节省下来的税款是以亿为单位计算的。
因此我认为,对于一个企业或者企业家来说,就是要通过聘请一个好的税务师事务所,一方面规避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就是为企业做纳税筹划。规避税务风险可以减少企业因此而出现的涉税违法问题,做纳税筹划则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在现有的税收环境中获取最大的利益。所以,我在发刊词中曾提到“消除税务风险,获益税收筹划,这就是企业和企业家对注册税务师行业不可或缺的需求”。这也是我在这里要对大家讲的话。我相信,通过我们两会经常组织的这种注册税务师和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一定会使一批企业从中获益,对此我非常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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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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