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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1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发[2010]127号

                  中税协发[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部署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127号)文件的要求,25个参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的试点地区已相继开始组织注册税务师进行等级认定报名申请工作。
  考虑到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应用系统首次运行,无论是信息系统,还是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都存在配合与熟悉的问题。根据近期试点地区报名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报截止时间由11月10日延长至11月20日;将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报截止时间由11月10日延长至11月30日。
  依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应用系统操作说明及操作流程图》(中税协发[2010]127号附件三)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只能提交一次注册税务师报名信息。因此,既有申报二级注册税务师也有申报三级注册税务师人员的事务所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注册税务师的所内审核、公示并将报名信息提交到地方税协。
  请参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地区抓紧时间,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报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中税协(信息部、注册部)。
凡不参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地区,须在11月25日前完成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采集工作。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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