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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5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秘发[201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2010年中税协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安排,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举办“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培训班。通过对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分析,结合相关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学员迅速理解和领会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分析和计算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及授课教师

1、       非居民企业及个人纳税义务确定——宋兴义;

2、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及费用扣除、减免征规定——李刚;

3、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解读——韩凌宇;

4、       税收协定实务及案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领导);

5、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及案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领导);

6、       非居民企业营业税源泉扣缴案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领导)。

二、   培训时间

2010年11月23日—29日(11月23日报到,29日返程)。

三、   培训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

号)。

四、   参加人员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业务骨干。

五、   收费标准

食宿费:1320元(220元/人/天×6天);

培训费:720元(含教师授课费、讲义和教材费用、教室使用费用等)。

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培训部

吴博(010)68413988-8505

        (010)68414202(传真)

电子邮件:zsxpxb@163.com

2、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韩森勇、马丽(0514)87806600  87806967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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