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与纳税服务司2009年11月24日座谈会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0-01-25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
2009年1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应邀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就执业准则制订工作、推动行业发展等事宜进行了研究与协商。纳税服务司陆炜副司长、制度处张晓平处长、李敏副处长,中税协范巍副会长、王文彦副秘书长及准则部、业务援助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谈。
首先范巍副会长指出,执业准则的健全和完善有利于规范和管理注税行业,降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纳风险的同时,也能提高注税行业的法律地位,因此中税协要加强与纳税服务司的沟通,使得双方在准则的制订工作中形成合力。
陆炜副司长表示今后将与中税协加强联系,双方共同研究修订行业执业准则,推动注税行业的发展。随后陆司长就总局领导近期关于加大注税行业的支持力度和加强重视指导、以及对《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的签批情况进行了沟通。
此次座谈会双方在以下三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具体准则的修订工作由中税协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协助负责组织起草工作,中税协要在总局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准则制订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作为当前最为迫切而重要的具体准则,要充分依据《涉税鉴证基本准则》,为今后具体业务准则制订起到示范作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专题修订会定于12月8日在广东召开,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全行业内征求意见后作进一步修订,报纳税服务司等业务司局核准,力争尽快由总局发布实施,为注册税务师明年的汇算清缴工作提供执业依据。
同时中税协将在广东会议上一并讨论《2010年执业准则体系基本概念课题工作提纲》、《执业准则委员会2009年——2012年工作规划纲要及目录》和《执业准则委员会2010年工作计划要点》。
二、根据总局机构改革方案,原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部分行政职能划入纳税服务司制度处,负责注税行业法规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机构调整后,纳税服务司与中税协的部分工作职责尚不明确,原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部分行政职能缺位。纳税服务司和中税协在行政职能和自律职能方面一定要分工合作,从而形成一个非常清晰的协作关系。
纳税服务司表示明年将对注税行业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同时建议协会需要进一步做好规范注税行业的自律管理工作,双方一致认为,基本准则作为执业准则体系的基础性文件,由纳税服务司负责拟定,以总局名义发布实施;行业具体业务准则由中税协负责起草,纳税服务司审核修订后报总局核准发布;操作指南由中税协制定,报相关业务司局核准后,由总局转发或中税协发布。
三、14号令明确了涉税鉴证是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专营业务,具备了注税行业专有特色。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为帮助税务机关、纳税人提高征纳效率和降低征纳风险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仍存在业务水平较低、管理不规范、操作风险高等问题,因此一定要对涉税鉴证业务加大监管力度。这不但需要提高纳税人、税务中介的风险意识,还要研究出如何降低或转移纳税人、税务机关风险的机制。
会议最后,与会双方均表示今后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共同努力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