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晋国税发[2008]1号),阐明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当地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省内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转变观念,重视发挥注册税务师构建税收和谐征纳关系,服务国家、服务纳税人的作用;依法支持和引导行业拓展业务空间,规范行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积极履行税务机关对注税行业的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从政策、业务等各方面依法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加快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范围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注》(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文件规定,山西省国地税局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依法支持,利于征管”的原则,对凡纳入该省税务机关监管的税务师事务所,允许开展以下涉税业务:
(一)涉税鉴证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2、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
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5、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业务的鉴证;
6、企业注销、停业税款清算的鉴证;
7、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涉税业务的鉴证;
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实际需要,可以要求纳税人附送符合市场准入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的涉税鉴证报告。
(二)涉税服务业务 。
1、代理税务登记;
2、代理(电子)纳税申报;
3、代理建帐、记账;
4、代理退税和减免税资格认定、税款审核、申报;
5、代理增懂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6、代理各税种纳税审核;
7、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8、代理纳税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
9、代理纳税等级评定资料的申报;
1O、涉税实务等咨询;
11、税法信息咨询;
12、税收筹划;
13、涉税培训。
14、承办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二、加强管理,大力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
根据国务院“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的总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支持往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和规范方面应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税务机关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单位,不是中介组织的参与者。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中介机构获取经济利益,杜绝税务机关及其工诈人员强制纳税人指定代理等行为。
税务师事务所是独立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的民间中介机构,对经过准入审批和纳入山西省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其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鉴证作用。
二是理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执业环境。按照总局规定,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是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山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在两局领导下对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具体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重视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把对注税行业的监管、指导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监管工作,以便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调、联系和指导工作,在全省上下形成一个有效监管组织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主动地为注税行业开展业务创造条件。及时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税收征管信息,使之在执业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一些政策性强、操作难度高、涉税事项较为复杂的纳税事项,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可以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
三是加强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682号文件的规定对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管。对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受理并坚决予以纠正。外省税务师事务所进入该省从事涉税鉴证和服务业务的必须先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凡未在省管理中心报备相关手续资料的一律不得在省内从事涉税鉴证和服务业务。
四是强化监督,严把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关。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执业质量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压价竞争、降低质量等行为;强化法律责任,增强行业责任风险意识。省注册税每师管理中心将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资质等级考评办法”,从内部管理、执业人数、执业水平、工作记录等方面作为考评标准,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分级评定管理。在进行专项检查和年检检查时.把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作为检查重点,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等级划分和有关社会公告事宜。对违法、违规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诚信执业,遵纪守法,执业质量过硬的税务师事务所,支持其做强做大,发挥行业的带头示范作用。
报:各位局领导
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局内有关单位
发: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