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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大人发[1998]24号

各区、市、县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
199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负责,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市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1998年4月l日~10日
    (二)报名地点:市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唐山街18号。国税局602房间),电话:3602344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审查表)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经单位初审同意后,连同报名考务费一并送报名处审查报名。
    三、答题方式及要求
    试题由客观和主观题组成,分别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是非判断、计算、综合分析题,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应考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十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
    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尚属首次,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条件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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