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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务机关发文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情况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第  六  期(总第九十六期)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出台了不少措施和办法。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有14个省的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文,3个省(自治区)的国税局或地税局单独发文,加大支持注册税务行业发展的力度,取得良好的效果。
    2000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的通知》(宁国税发[2000]484号)
    2001年,陕西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1]l3号)
    2004年4月,陕西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支持税务代理工作,促进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陕国税发[2004]96号)
    2001年,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的通知》(豫国税发[2 oo1]266号)
    2001年5月,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税收工作中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1)216号)
    2004年元月,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争业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作用的通知》(苏国税函[2004]27号)
    2002年9月,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作用的通知》(皖国税发[2002]129号)
    2003年7月,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转发省管理中心、省税协起草的《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中作用的意见》
    2006年2月,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12号)
    广东省地税局、国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中,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作用的意见》(粤地税发[2006]31号)
    2003年11月,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税务代理市场,促进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国税发[2003]l70号)
    2003年7月,甘肃省地税局、国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2003年12月,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税务代理机构作用的暂行规定》(闽国税发[2003]295号)
    2004年,四川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川税发[2004]128号)
    2004年4月,江西省国税局、地税局发出“关于批转《关于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充分发挥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管中作用的意见》的通知”(赣国税发[2004]90号)
    2005年7月,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鄂国税发[2005] 72号)
    2005年9月,青海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税务代理规范发展的意见》(青国税发[2005]1 76号)
    2006年元月,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税发[2006] 12号)。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列举的九项可做业务上承认注册税务师的经济鉴证作用,切实将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003年,贵州省国税局下发了《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
    200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发出通知,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
此外,2001年元月,西安市国税局,地税局发出《关于在税收工作中支持税务代理.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市国税发[2001]659号)。


本期报:总局各位局领导
    送:办公厅、人事司、征管司、法规司、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协会顾问、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各地方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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