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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收宣传要常态化多样化


发布日期:2015-05-0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税收宣传月已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熟知,成功缩短了税收与普通民众的距离。多年来,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积极投身其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开展宣传。在税收新常态下,税务师对税收宣传有何看法,有哪些建议?记者走进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师事务所学员,他们认为税收宣传保持常态化、多样化,才能有效提升宣传效果。

    “现在的税收宣传月已经越过了简单宣传税收理念和普及纳税意识的初级阶段,成为提升企业整体财税水平的一个有利契机。”济南百丞税务师事务所的董华说,今年4月2日,作为山东历城地税局税法宣传月的启动活动,他为历城区地税局全体人员和大型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负责人作了“营改增”对房地产和建筑安装行业影响的专题讲座。由于主题为纳税人关注,讲解专业、深入,有助于促进企业强化风险意识,避免税收风险带来的损失,税收宣传的效果很好。

    董华认为,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以数字报刊、数字广播电视、移动网络平台、手机短信与APP软件以及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已广泛应用于民众的生活当中。要增强税收宣传的效果,税收宣传有必要与这些新媒体相嫁接,丰富宣传手段和方式,才能让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成倍增长。同时,税收宣传要加强正反两方面宣传引导,以往的税收宣传较为强调正面宣传,对税收违法后果的警示相对薄弱。税收“三性”第一就是“强制性”,仅靠大家自觉遵守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西方国家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一方面依赖于自觉纳税意识的培养,另一方面是对违法后果的忌惮,因此税收宣传也有必要正反两方面同时着力。虽然今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委开始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并已经公布了部分税收违法案件,但是这些案件多属重大案件且数量有限,距离广大纳税人较为遥远,还不足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各地税务机关如果在税法宣传月期间集中公布一些查处的发生在普通百姓身边的违法案例,想必更容易让纳税人引以为戒。

    浙江中瑞江南税务师事务所的王忠谦认为,税收宣传要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需要,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在两个方面作出改进。一是税收宣传要与时俱进,洞悉公众需求。在当今个性张扬的时代,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比集中式、运动式的税收宣传效果要好,税收宣传要抓平时、抓日常。二是税收宣传要敢于回应公众的质疑,要勇于响应社会的呼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宏观税收负担其实并不很高,为何社会公众感觉税负不低,问题何在?税收宣传要在解决类似困惑上下工夫。此外,社会和公众对税务机关的期待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税务机关的作风建设要永远在路上,税收宣传也应成为税务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形象的重要方面常抓不懈。

    税务师宣传税收,有专业优势,有渠道优势。这是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师事务所学员的共同看法。

    “税务中介直接服务于纳税人,熟悉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宣传时充分利用好税务中介的渠道,一方面可以更加直接和精准地找到宣传对象,另一方面可以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来弥补税务机关人力的不足。”董华说,税务中介顺应新常态,以更加积极和多元的姿态参与税收宣传,通过税收宣传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维系和客户的健康关系,这是非常有益的。

    福建同人大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刘长汀认为,税务中介组织在向纳税人提供有偿服务或者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借助职业技能更到位地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既有助于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法规、政策的内涵,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也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有争议的事项,税务师通过可信赖的专业沟通,促成征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降低征纳成本,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和税务机关执法风险,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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