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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视是注税行业发展的关键


发布日期:2013-04-1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行业立足立信,需要多方支持与监督。行业协会、税务机关的职责与义务究竟如何划分与承担?
政府重视是注税行业发展的关键
姜信

    姜信(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

    注会行业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实践证明,中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重视支持。谁得到了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谁就能快速发展。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与税收管理模式与其他国家不太一样,这也决定了我国的税务服务市场发展模式与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不一样。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税制以所得税为主体,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请税务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与所得税有关的事项,比如税前扣除鉴证、退税等等,税务服务市场的需求量很大,而且相对稳定,税务中介机构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基础。

    我国的税制主要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占比较低,税务服务市场需求相对不足。如果没有政府特别是主管税务机关的支持,税务服务中介要快速发展比较困难。近年来,北京、江苏、四川、浙江等地注税行业发展迅速,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北京市注税行业以前发展缓慢,与北京地区的经济总量和发展要求很不匹配。近五六年来,北京市税务机关突破了一些禁区,营造了一种适合注税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比如推行注册税务师进办税服务大厅免费咨询,税务机关购买税务服务,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进行追踪分析等。到2011年,北京市注税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了12.6亿元,去年达到了15.2亿元,实现了20%以上的快速增长。

    傅瑞增(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税务中介健康发展的最好支持。近年来,一方面税务机关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推进依法治税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相对规范,这为税务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涉税鉴证和服务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税务机关积极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不断简化和取消涉税审批,下放部分涉税审批权力,把原来一些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改为由纳税人提供鉴证报告的事项,这客观上为税务中介机构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市场。

    但是,税收管理人治现象在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一些税务机关的某些部门还比较突出。不依法办事,故意推诿、拖拉,权力寻租,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在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在这种环境下,一些纳税人在遇到税务问题时,习惯于采取靠私人关系,靠企业“公关”等不正当方式来解决问题,一些税务中介机构也靠与税务机关拉关系来为一些纳税人“铲事”。这样的法治环境,这样的税收管理氛围,导致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稗子战胜水稻,那种靠正常渠道、正常程序解决问题的方式反而不起作用了。

    冯广明(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

    政府对注税行业既要放手支持,又要加强管理。注税行业存在的问题,既有政府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行业自身的原因。现在,注税行业的进入门槛并不高,但并不意味着降低了对执业素质的要求。税务中介机构在执业中,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律,正确处理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对监管部门来说,监管与服务是统一的,二者应该并重,不能偏废任何一方。

    余强(中汇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

    注税行业要发展,政府部门转变观念最重要。注税行业是在我国不断推进依法治税过程中诞生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时间还不长,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任何行业在发展中都会出现一些问题,不能因为出现一点问题就否定行业存在的必要性,而是要通过加强监管、规范管理来解决。即使是注会行业,在发展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最近深圳有一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拥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客户,因为执业不规范,审计不到位被证监会调查,最后倒闭了。

    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加快,纳税人通过“熟人”解决涉税问题的观念需要改变。比如中央企业,本身有很强的财务部门,在税务机关也有很好的人脉,但是他们同样需要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要纳税人认同注税行业的价值,接受注税行业的服务,需要税务机关大力支持,需要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办事。

    石君(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

    从法律层面看,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确保税务中介行业依法从业、依法服务。例如日本的《税理士法》、韩国的《税务士法》,以及美国的《财政部230号通告》等法规,都是比较成熟和健全的税务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我国也应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中,明确注税行业的法律地位,使注税行业真正行走在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轨道上,使注税行业获得发展空间,才能充分发挥其在税收管理中的桥梁作用。

    从行业管理角度看,法律是外部力量对于行业主体的监督和制约,自律则是行业主体的自我约束。注册税务师协会作为注税行业的自律组织,除督促、监督业内机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自律。一是制定并执行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职业标准和规范(包括收费标准)。二是按照职业标准和规范对于职业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监督,实行行业公告并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制度。三是在档案制度建设方面,与税务机关建立实时诚信档案信息同步交换机制,形成联动的监管体系。

    从税务机关管理角度看,税务机关应当调整角色定位,适度放权,依法为注税行业拓展执业领域和服务空间。一是要帮助纳税人正确认识、了解注税行业的职能和作用,做好纳税人需求市场与注税行业服务资源的对接,降低管理成本。二是要立足本职,对纳税人纳税行为加强监督、检查、评估,提高违法成本,切实规范纳税人涉税行为。三是采取风险管理及信用管理的方式建立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制约监管体系,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的核查,加强对不具备资格但从事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及处理。

    郭洪荣(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

    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与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行业协会应按照本次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发展成为独立的主体。

    王培(北京金华融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

    要加快对注册税务师立法进程,明确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尽快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完善并上升为国务院条例级次,在此基础上修订征管法实施条例,这才是注税行业发展的根基。

    目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立法级次低,掣肘注税行业的发展。之所以当前注册税务师在国家社会管理体系、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如金融、资本市场等领域难于确立独立主体和法定业务,是与注册税务师立法级次过低有着直接关系。

    邓艳芳(中联税务师事务所总裁):

    去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律师行业发文,改变了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降低了律师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前几年,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遇到困难的时候,财政部就开展调查研究,出台了支持政策。财政部每年都更新下发注会行业可做业务目录,用以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引导企业按图索骥寻求服务。

    借鉴注会行业的发展模式,国家税务总局也需要梳理、整合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下发注税行业可做业务目录。目前的目录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根据各省市税务机关的一些规定汇总的业务范围,全国不统一,不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推动力不大。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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