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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 发挥注册税务师专业优势,加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发布日期:2010-08-2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

 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09年底执行到期,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管理,使之成为2010年企业所得税新的增长“亮点”,在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善于运用注册税务师这支专业队伍,注重发挥他们精通税法、财会知识的优势,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
  驻马店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入领会《“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06〕115号)中“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以政府采购及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代理模式,积极研究可委托有一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培训、涉税鉴证和涉税审核等具体涉税事项,为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服务”的要求和省内有关支持注税行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对需要审批的资产损失,必须先由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评估,把企业报送资产损失审批资料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作为重要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批意见。驻马店天中税务师事务所受农村信用社委托进行鉴证业务,并出具报告。截止目前共审核农村信用社上报的呆账损失1423万元,审批准予税前扣除828万元,对其中595万元不符合条件的进行了纳税调整,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和谐了征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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