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安徽省将主要在税务登记注销、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管理三个方面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的优势,严格监控税源,帮助纳税人防范执法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提供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税务机关可简化税务清算流程,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连续2年亏损、当年弥补亏损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必须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其他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过程中,如能提供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不再将其列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点检查对象。在土地增值税管理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必须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通知还强调,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上述涉税业务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中介服务行为,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机构的涉税鉴证报告具有受理、检查、审核义务,但不得为纳税人指定或变相指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