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不久,重庆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信任注册税务师这支涉税服务专业队伍,依法支持注税行业健康发展,依靠和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为税收工作服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日前向各地方税协转发了重庆市的这一文件,并要求各地方税协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充分发挥省税协对注税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十分关心注税行业,先后印发了多份文件促进注税行业规范发展。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去年,中税协对各地所发文件进行汇总后撰写了调查报告,并下发至全国各地方注册税务师领导小组。重庆市在认真研读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兄弟单位的做法,并针对重庆市自身实际情况印发了《通知》。中税协有关人士表示,《通知》的下发对于促进重庆市注税行业的自律管理和快速发展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通知》对注税行业的作用和地位给予了很高的认定和评价。《通知》指出,注税行业是连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桥梁和纽带,是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是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规范税收秩序,降低税收风险,建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构建税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信任注册税务师这支涉税服务专业队伍,依靠和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为税收工作服务,为纳税人服务。
《通知》要求税务机关要在以下在六个方面对注税行业予以支持:加大对注税行业的宣传力度,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对总局、市局已经明确规定的涉税鉴证业务,由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办理;对税务师事务所代理涉税服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对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及代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信誉良好的,可以减少和避免重复检查;及时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税收征管信息。
据了解,对在重庆市范围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发生以下7种涉税事项,《通知》规定纳税人可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税务部门予以认可;对未提供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调查核实。这7种涉税事项分别是:申请各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新产品开发完工后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异情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当年亏损1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3年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申请退抵税款5万元(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年度申报;连续3年未经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稽查部门检查结算税款。
对纳税人涉及的以下11类事项,《通知》明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鼓励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这11类事项包括:货运企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及年审;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企业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度申报;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退抵税款(不含减免退税款);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各类减免税;土地增值税结算。
《通知》还规定,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涉税鉴证资质、未纳入注税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已承办涉税鉴证业务的,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受理和认可。承办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由重庆市注税管理中心审查确认,并实行年审制度和公告制度。对符合规定可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重庆市注税管理中心将在网站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通知》最后指出,重庆各级税务机关要以规范行业管理为前提,切实履行好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高行业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