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国税发文支持注税行业发展
发布日期:2009-01-19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90119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国税局发布《关于发挥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作用的管理办法(试行)》,支持漳州地区注税行业发展。《管理办法》强调了税务代理原则,明确了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并对税务代理事项实行分类管理。《管理办法》将税务代理业务分为“纳税人必须提供税务代理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涉税事项”、“引导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提供税务代理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涉税事项”、“纳税人自愿委托税务代理,提供税务代理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涉税事项”共三类20大项内容。
《管理办法》加大了对税务代理的监管力度,建立公告制度,在漳州市国税局的内外网络上对税务代理进行公示;着力加强税务代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将《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和《涉税鉴证报告》纳入监管范围,并建立抽查制度,规定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每季度应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鉴证业务质量开展一次抽查,每年对《涉税鉴证报告》的抽查应在10%以上,漳州市国税局还将定期对各单位的抽查情况进行复查。
同时,《管理办法》还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涉税代理要求、纪律进行了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