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注册税务师行业资质等级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2007-01-1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
为了强化青海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和自律机制,规范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日前,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发了《青海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资质等级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七条,具体包括:总则、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等级、考评方法、考评规定、资质等级档案管理和附则等内容。确定了10个方面的考评内容:从法人资格、资本财产、内部管理、财务核算、执业水平和信誉程度等六个方面确定了考评标准;对参评的税务师事务所分A、B、C、D四级评定,并实行相应管理;考评方法是先由税务师事务所自评,再由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征求所在地国税局、地税局和有关代理户的意见后,到该所进行实地考察评比,综合各所情况后,确定各所的资质等级考评等级。《办法》还确定了考评期间不得评为A级等级的相应规定和对被评为A级税务师事务所给予鼓励的相应政策;并要求建立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档案,实行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档案管理。
该《办法》的出台,将对规范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