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税网上监管税务中介
发布日期:2006-07-1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60717
现在,税务中介机构的资质如何,怎么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才不吃亏,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一查就能知道;税务中介机构有没有依法执业,甚至是否与所代理企业串通做假账,税务部门从内部局域网上就能进行监视和控制。
中介机构信息:互联网上全公开
为保证税务中介机构的公平竞争和便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福州市地税局在福州地税网站上向全社会详细公告了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中介机构的批准文号、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电话号码及其注册税务师照片、资格证号、注册编号等资质情况,并公开《税务审计报告》、《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示范文本》中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此前有不少中介机构在与纳税人签订了代理协议收取了代理费用后,由于人力有限,往往不能派出真正有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履行委托协议,而派其他并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前往企业。这样,企业不仅得不到相应的服务,还可能在出现涉税争议时得不到法律保护,因为代理协议签字人和实际履行代理服务的人并不一致。现在,网上公布的《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示范文本》要求纳税人在签订协议前,应先登录福州市地税局网站查询税务中介机构及其注册税务师相关执业资格等情况。也就是说,注册税务师必须接受委托户的“验明正身”后才可执业,此举有效地杜绝了签章人与实际执业人不一致的现象。
福州市地税局副局长张德平说,详细的公告不仅利于纳税人了解和选择税务中介机构,降低委托代理风险,而且提醒纳税人签订符合规定的《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福州市地税局参照国税发〔2001〕117号文件制定的《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示范文本》规定,因乙方(中介机构)失误造成甲方(纳税人)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德平说:“有了这一条,税务中介和纳税人双方就形成利益共同体,一方有事,另一方难逃其责,这是提升税务中介机构责任感的利器。”
在福州市地税局网站上,还设有《不良记录税务中介》和《良好记录税务中介》两个栏目。每个税务中介机构执业诚信与否都有详细的记录。通过这两个栏目,纳税人能获得对税务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全面了解。
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局域网里全程监控
从今年开始,福州市地税局通过内部局域网对税务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管。福州市地税局规定,纳税人能在当年11月前提供《税务审计报告》的,要求其通过报税软件报送《关于报送〈税务审计报告〉的承诺函》、《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税务机关在选择被查户时,主要针对未报送《承诺函》或《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的企业。如果软件显示一户报送两次以上的《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企业将被视为协议中途变更。由于要求协议中途变更的企业一般都隐藏着重大的涉税问题,因此软件将自动把这个企业列为复查的重点对象。
张德平说,报送税务审计报告承诺书制度既能起到优化税务检查资源配置、方便税务机关检查工作的安排,同时也促进了注税行业的发展。因为如果不实行报送税务审计报告承诺书制度,税务机关由于不知道企业已经委托了税务中介进行审计,而可能把这家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这不仅浪费本已紧张的税务资源,而且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由于税务检查和税务中介机构审核不“碰车”,也促使企业积极聘请税务代理,对税务中介机构扩大业务是有好处的。
据介绍,由于企业聘请的税务中介经常审计出企业有重大税收问题,当中介要求企业依法补税时,企业往往要求税务中介帮忙处理,否则以解除代理协议相要挟。张德平说,大多数税务中介出于执业道德的要求,会同意解除代理协议,企业因此会再找其他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代理。因此企业频繁更换税务中介机构的现象很普遍。
现在,福州市地税局局域网上的专门软件一旦发现一户报送两次以上的《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企业将被视为协议中途变更。对于协议中途变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进行重点复查,以确保税收不流失。
当然,如果不顾职业道德,应企业要求与企业串通做假账的税务中介机构,税务机关也有办法进行监管。据介绍,为保证所有的《税务审计报告》纳入监管,福州市地税局规定,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按月向福州市地税局征管处报送《税务审计报告》汇总电子报表,福州市地税局按月通过局域网转发基层局核查,发现网外《税务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作为复查重点对象。对每个税务中介机构通过网络报送的《税务审计报告》,税务机关将随机选取10%进行复查。
复查一旦发现问题,税务机关将依法按程序对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进行处理,并在福州地税网站上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网上公告资格。福州市地税局规定,未按规定执业的税务中介机构或注册税务师一旦被撤销公告资格,税务中介机构或注册税务师所作的涉税鉴证业务将不予认可,并将被记入网站上的《不良记录税务中介》栏目。
对福州市地税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建立各项制度,规范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的做法,福建省省注册税务管理中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如力表示,作为税务主管机关,一方面既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当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管,做到“两手都要硬”。唯有如此,中国的税务代理事业才能够长治久安,稳步发展,国家、纳税人以及税务代理行业才能够真正实现多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