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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重新明确-我市税务中介迎来新商机


发布日期:2006-01-2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金华新闻网

本报讯 目前,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均感到一定的压力。因为,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缴主体是企业,由企业财务人员负责汇算清缴申报,税务机关是汇算清缴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者,对纳税人自核自缴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一旦查出问题,企业将面临处罚。尽管税务部门有人会答疑解惑,但由于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理解上难免会产生偏差,从而直接导致纳税错误的产生。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差错,不少企业选择了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请执业注册税务师帮助。而市区各个税务师事务所今年也是理直气壮地接受了这些业务。因为,以前即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暂行规定对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界定不明确,而2005年12月3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令14号《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执业注册税务师除了可承办涉税服务业务外,还可承担代理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众泰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李玉婵对记者说,《办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法律级次和约束力,更有利于各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加强对行业管理的监管力度,也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制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办法》在明确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应受处罚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意味着涉税鉴证业务在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更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增大了执业风险,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强化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执业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必须意识到机遇和风险并存,如果只顾眼前利益,靠简化鉴证程序,降低报告质量而低价竞争,不苦练内功,不加强内部管理,不考虑执业风险,将会失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信任。应该说,《办法》的出台,给我们吃了颗定心丸,也给我们的发展带来契机,在规范中求发展才是我们的长久之道。
    金华李子园是我市的一家大型企业,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说,涉税业务上,这几年一直委托金华众泰税务师事务所打理,有了专业服务,降低了涉税风险,财务人员感觉轻松多了。
    金华市地税局江北分局局长卢金明认为,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可以使企业财务更规范,既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又是税收征管的一种延伸工作,让税务人员省了不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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