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出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6-01-09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月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我国自1996年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以来,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已举办8次,共有66849人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926个,从业人员已近10万。但目前整个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从管理制度、组织机构 到监管的实施都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模式转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规范。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九条,具体包括:总则、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及规则、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会、罚则和附则等内容。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据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比,《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区分开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各自的职责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二是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性质、法律地位及其作用。三是确定了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以下涉税鉴证业务:四是针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业操守、内部管理问题和在从事涉税鉴证和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做了有关处罚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