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6-01-0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新京报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颁布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性质、法律地位及其业务范围,《办法》将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表示,注册税务师行业从下月开始将有法可依,行业将迎来新的春天。
北京致通振业税收筹划事务所首席执行官李记有向记者表示,《办法》对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进行了规定,注册税务师行业将具有法律依据,《办法》的出台将对行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办法》中对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规定为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两大类。《办法》第二十三条确定了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中国有2900多家税务师事务所,但是很多企业家都不知道这样的机构是干什么的,税务师行业的存在没有法律地位,也没有法定业务,认知度和公信力都不高,现在终于得到了政府的认可,税务师行业的春天快到了”李记有说,他同时告诉记者,今年准备在上海和深圳再开两家分所。
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规定了处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中的违规行为,意味着涉税鉴证业务在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更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增大了执业风险。《办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将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