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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从业资格怎能设立事务所


发布日期:2005-03-2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前不久,有3家税务师事务所在江苏省南通市相继成立并开业。但是,在这些事务所中,有的股东和发起人根本就没有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而根据国税发[1999]192号文的相关规定,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应具备一定条件,如3名以上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发起人、10名以上在职从业人员、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等;在操作程序上,须由发起人向所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报批。既是这样,那些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和发起人为什么会连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都没有呢?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南通市设立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是,设立事务所由市工商局直接发放营业执照即可营业。其根据为江苏省人大有关文件曾明确指出,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无需前置审批。
  那么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到底还需不需要税务部门的审批把关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在注税行业也是同样的道理,没有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是不能也不应该设立事务所的。如果注税行业在市场准入问题上失去了门槛,将直接导致行业内部的无序竞争。
  就南通市注税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看,已经出现这样的状态。截至2004年底,南通市一共已有当地事务所16家,异地事务所设立南通分部1家,其中市区有6家事务所同时执业。几年来17家事务所的收入总量一直保持在1000万元~1100万元之间,增长幅度几乎为零。南通市注税行业的发展与这几年的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经济持续增长的态势很不相适应。而这种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一定程度地存在,不能不说是中介行业发展中的一个反常现象。
  出现这种反常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行业监管失控。由于行业监管失控,一些资质较差的事务所很容易进入这个行业,由此带来的不规范执业,导致行业竞争的不公。在税务代理市场放开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具体税务代理业务操作上只统一了协议书、所得税汇缴工作底稿,其余还没有作进一步规范。一些事务所为了生存,趁机不顾社会影响,往往只从效益的角度出发,能简就简,能省就省,有的甚至一天之内完成几户单位的审计业务,根本不去考虑质量、风险、信誉等问题,执业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客观上使规范操作的事务所吃亏,导致竞争不公平。
  由于行业监管失控,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呈现多样化、无序化。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往往使代理人员与代理客户的洽谈变得被动,而多家事务所不同的报价体系使客户对注税行业的行业规范产生怀疑。
  特别是在注税行业没有法定业务,税务代理需求尚没有被完全开发出来之时,因为前置审批的缺失带来准入门槛降低,导致日益增多的税务代理机构在竞争中的搏杀异常激烈。一些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事务所为了生存,往往采取高额回扣、超低收费、诋毁同行、抢夺业务员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严重扰乱了注税行业的市场秩序,“同等价格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价格”的理想竞争态势难以形成。
  鉴于我国的注税行业尚处初创阶段,为保证其健康发展,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行业监管上应该借鉴财政部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路子,走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道路。行政监督主要指税务部门对事务所从宏观上给予指导,包括制定具体的法规、实施细则,负责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和注册登记手续的审批;行业自律的内容是建立包括全国、省、地方三级注册税务协会,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明确指出,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税务中介服务市场体系”,这是行业监管最终要实现的目标。笔者认为,“统一”就是要对各税务师事务所在收费标准、业务流程上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较大的监督力度。“开放”就是在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要向社会进行公告,让社会知晓;对不符合条件而采取“借牌、挂靠”等方式或只注册不经营的个人及税务师事务所要依法取缔并公告。“竞争”就是鼓励各事务所在服务、质量上展开竞争,鼓励事务所上档次、上水平、走规模化发展之路,在事务所中开展信誉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等级确定事务所可做业务,形成品牌战略优势。“有序”就是要力求使税务师事务所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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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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