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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预言:税务代理将成朝阳行业


发布日期:2005-01-24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本站

  “发展税务代理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经之路。”日前,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邓力平教授和厦门大学财政系主任雷根强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两位专家认为,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纳税申报制度,明晰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改变过去税务机关“家长式”、“包办代替”和对纳税人低水平服务的征管方式,确立企业单位等义务人履行和发挥纳税主体的义务和作用。由于税收征纳是专业性较强、智能要求较高的业务性工作,多数企业单位及个体等纳税人难以自行承担,需要由中介行业代理履行。
  雷根强说,我国目前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一直不高,主要表现为税收遵从度比较低,税收检查的处罚面过大,打击力度难以提高。如果以“金字塔”来比喻税收遵从度,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偷税者只占“金字塔”的5%,处在金字塔的塔尖部分。对这些偷税者,可以重重处罚,直至倾家荡产,或者说一个纳税人只要有偷税记录,将影响其一生的发展和经营。而我国正好相反,税收遵从度呈倒“金字塔”形状,税务检查中被惩罚率可达到95%以上,难以实行重处,税法的威慑力被大打折扣。在现实工作中,税务检查结果经常是有查就有罚,处罚面过大,造成征纳关系对立。特别是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越大,检查面越广,处罚面也越大,处罚的额度就越小(不敢从重处罚)。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成本居高不下。据测算,1995年以来我国的征税费用占税收收入比重约3%左右,而美国的征税成本仅为税收收入的0.58%,在日本也仅有1%。
  究其原因,邓力平认为,有历史的、社会的原因,也有现实的问题;有纳税人的税收意识问题,也有税务机关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有现阶段税收法律、法规浩繁,税务内容过多过杂,纳税人在客观上难以全面理解和掌握的问题,也有纳税人自身文化素质低和办税能力差的问题。所以,鉴于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纳税人现实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在“自核自缴”的征管新模式下,纳税人要独立、正确办理各种纳税事宜,除了税务机关为其提供纳税服务外,还迫切需要社会提供税收法律服务和涉税事务服务。即通过委托税务代理人辅导把关、规范办理各涉税事项、及时准确缴纳各项税款、提高税收申报准确率、减少不应有的涉税违法行为和不必要的处罚,以维护自身经济利益。
  雷根强认为,对税务机关而言,税务代理是一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必要补充,也是税收征管向社会延伸的重要方面。通过税务代理,税务机关可以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集中精力,按照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以高水平管理、高质量的纳税服务促使纳税人守法纳税,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税收遵从度。
  邓力平说,我国的现有税收体制将作出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将更加突出。随着外国驻华公司的增多和国内民营企业数量的增加,将会有更多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需要税务代理,税务代理将成为我国新兴的朝阳产业。我国目前虽然有税务师事务所2000多个,从业人员约4万多人,但相对于全国一千多万户(不含个人所得税代扣缴户)各类纳税人,税务代理机构还远不能满足需要。目前,税务机关的管理人员仍担负大量的直接的管户工作,纳税成本高、办事效率低,征纳矛盾较突出。因此,大力发展税务代理势在必行。
  邓力平还说,尽管税务代理的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同,但由于观念的转变还有待时日,税务代理要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只要这个行业能够加强自律,建立信誉体系,随着税制结构的优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要求会更高,相信纳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也会进一步提高,税务代理的路也将会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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