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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制度”将在福建省全面推行税务代理公告即将发布


发布日期:2005-01-0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本站

   今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通知指出:税务机关应实行“公告制度”。我省国、地税局根据文件精神及时对其进行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贯彻落实,强调了三点贯彻意见,其中一点是:“税务机关应在办税服务厅等征收窗口公告税务代理的原则、制度、规定以及代理的范围和内容,张榜公布税务师事务所的名单、规模、业绩等基本情况。”这就意味着“公告制度”将在我省全面推行。
    我中心经过研究、探讨,不仅召开了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会议,讨论税务代理公告形式内容,起草后又经“福建税务代理”网站征求意见和省国、地税局征管处审阅,现已基本定稿。我省的税务代理公告包括:税务代理的社会地位、原则、范围、收费标准;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各级税务机关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等七点内容。我们拟印制大张公告分发各基层局张贴,“公告制度”的推行将杜绝各种形式的强制代理现象,也将对我省各级税务机关提高税务代理认识、统一思想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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