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实施 注税师资格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04-07-14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网
7月8日,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透露,根据国务院6月29日发布的第412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4项规定,“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均被保留并设定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前由人事部和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共有32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注册税务师资格已经被以国务院决定的形式明确下来,继续有效。
据了解,近期基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内容,以及第14条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形式,不少人担心,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设立的注册税务师资格面临无效的尴尬。国务院6月29日发布的决定明确指出,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但确需保留且符合《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正在就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起草相关意见,以推动该行业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