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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文将对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再次清理整顿


发布日期:2004-05-0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本站

2004年4月28日19 :45分,中央电视台一频道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广水市群辉税务师事务所在税务代理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4月30日下发明传电报,决定在全国税务机关开展一次严厉查处违规税务代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的活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挽回此次事件给税务机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湖北省决定在全省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中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工作。
他们这次清理整顿的内容及改进意见是:
(一)税务师事务所中是否存在在编税务干部从业。如存在,立即退回税务机关,或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税务师事务所的办公地点是否在税务机关的院内或一栋楼内(开展“一机多卡”开票除外)。如与税务机关在一起办公,请立即搬出;如一时难以搬出,上交税务机关的租赁费,与当地同类相比存不存在偏高的问题。如偏高,请立即按当地同类水准,修改租赁标准。(三)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租用税务机关的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如租用,租用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存不存在偏高问题。如有,请立即纠正。
(四)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如存在,请立即纠正。
(五)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中有没有在税务师事务所报销或要钱、要物的问题。如有,请立即予以追回。
(六)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工作中,代理协议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签协议就代理问题。如有,请立即纠正。
(七)税务师事务所与代理客户签定协议上是否存在有不自愿代理问题。如有,请立即撤销代理协议,并退还已收代理费。
(八)税务师事务所收取代理户的代理费是否与纳税人的应交税额有联系,是否存在以费挤税和以费抵税问题。如有,要分清责任,切实纠正。
(九)税务师事务所收取代理户的代理费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超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问题。如有,请退还多收的代理费,并向代理户赔礼道歉。
(十)税务师事务所开据的税务代理费发票是否存在不是当地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发票问题?如有,请立即纠正。
(十一)税务师事务所的股东资金是否存在借用税务机关资金问题?如存在,请立即退还,并补足注册资金。
(十二)税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省内外市(县)、市(县)内基层是否设有税务代理部(代征点),是否经过批准,未经批准立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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