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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

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3 来源: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国人厅发[2006]112号 作者:管理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77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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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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